2026年06月23日
按照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中央宣传部、公安部6月10日联合部署开展以“不听不信不贪恋,构筑反诈‘心’防线”为主题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反诈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切实营造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公安部提示当前最高发的10大电诈类型
从诈骗手法来看,当前最高发的诈骗类型有10类,分别是:刷单返利、虚假购物服务、虚假网络投资理财、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贷款征信、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网络婚恋交友、冒充公检法、冒充领导熟人和机票退改签诈骗,占全部电诈案件的85%。其中,刷单返利诈骗发案最高,占所有电诈案件的25%;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诈骗损失最高,约占全部电诈案件损失的40%,损失百万、千万以上的案件大多都是这种类型。
发布会还介绍了当前电诈犯罪最突出的四个新变化、新手法:一是犯罪分子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寻找作案目标,通过发布信息、评论互动、私信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建立联系,进而实施诈骗。二是犯罪分子诱导被害人下载小众通联软件,使用精心编造的话术进行深度洗脑,骗取钱款。三是犯罪分子诱导被害人下载诈骗APP,远程获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实施盗刷。四是犯罪分子诱骗被害人提取现金或者购买黄金、手机、手表等贵重物品,寄送到指定地点,或者交给指定人员,从而转移涉诈资金。

公安部公布5起依法联合惩戒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
何某将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接收涉诈资金49985元,随后帮助诈骗分子提现49700元并从中获利。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在明知收取到的是涉诈资金的情况下,仍帮助取现并送给犯罪团伙成员。何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时,何某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案例二:利用微信、支付宝等帮助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
仇某将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56900元,从中获利4000元;高某将本人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135842元,从中获利6000元。仇某、高某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案例三:架设手机口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支持
康某伙同侯某在明知诈骗分子正在实施电诈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搭建“手机口”的方式为其提供通讯传输,关联全国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人非法获利共计59338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两人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案例四:使用互联网社交App为诈骗团伙引流
陈某、李某、赵某等7人为非法获利,将邵某拉入介绍跨境电商项目的投资理财微信群中,帮助境外诈骗分子与邵某建立联系,最终造成邵某被骗。经查,陈某等7人每组建一个群聊即可获利4至6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陈某等7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上述人员均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3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在信用方面,将其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案例五:利用自己及家人支付宝账户帮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
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指使,在2026年4月9日至15日期间,麦某怀伙同弟弟麦某一起使用两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并借用其父亲和妹妹的支付宝账户,在刷单返利骗局中给予被害人小额返利进而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每天接单400起左右,共计获利1400元人民币。麦某怀因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公安机关列为惩戒对象,2年惩戒期内,在金融方面,限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其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等功能;在电信网络方面,限制其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以及使用电话卡注册的互联网账号等功能。